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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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 在这里流动

时间:2012-02-07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沈泉良
   “原因的偶然性不能否认因果的必然性,一般的争吵当然不用服毒自杀,但是本案确实发生了。如果不是争吵,张某会服毒吗?”
   “先行行为是先行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危害结果是张某自己造成的,原因的诱因绝对不是结果的原因。”
   “如果不是争吵,高某会服毒吗?”
   “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只有扶养义务,而本案中张某的救助义务多于扶养义务。”
    这是江苏省宜兴市院检察院和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进行的公诉辩论友谊赛中一段精彩的控辩。代表宜兴检察院参加辩论赛的成员全部来自该院年初成立的阳羡法学社。
    说到阳羡法学社的成立,还是缘于今年初青年干警陈诗特向检察长提出的一份建议,他认为,该院35岁以下的青年干警有50多人,学历高、活力强、思想前卫、追求创新,应当设立一个青年干警学习研讨的平台,加快青年干警的成长成才。建议很快得到该院王玉珏检察长的重视,并在他的亲自关心下,很快成立了阳羡法学社, 35名不同年龄、专业、层次的干警成为了法学社首批会员。
   “法学社就是要让大家的智慧流动起来,使干警的潜质发挥出来,为检察事业发展奠定人才基础。”对于法学社的立社宗旨和发展方向,社长李发亮如是说。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法学社的全体同仁没有少操心。
   每星期五下午,721会议室里,座无虚席,一片精彩。读书会、辩论会、专题调研、案例研讨、作品赏析……活动一场接着一场,一次连着一次。理性和热情、思想和方法在这里交会激荡,闪烁光芒。
   李某骑自行车从建材市场购买了一批装修材料,后李某又找到“搬运工”甲,由李某负责骑自行车在前面带路,让甲驾驶三轮摩托车装载装修材料紧随其后送货回家,在路上,甲突然加大油门驾车超过了李某,携赃逃脱。通过对这起案件的分析,法学社研讨了对盗窃认识理性回归的问题。通过讨论,成员一致认为,当自己的先前理念与正义理念相冲突时,放弃先前的理念,接受新的理念。
    干警王学涛结合2010年发生在河南的“赵氏冤案”和“诈骗天价路费案”,提出来如何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问题,并及时撰写《当司法公信遭遇:虎!虎!虎!——从“偷逃天价路费”案想到的》一文,被《中国检察官》等多家国家级杂志录用。
    法学需要文学的滋润,没有文学,法学将会孤独而惆怅。在加强法学研究的同时,有干警提出法学社应加强会员文学修养的建议。为此,法学社及时开展读书.写作实践活动,促进了会员写作水平的提高。干警吕凌捷在建党90周年征文比赛中,在宜兴市数百名参赛选手中脱颖而出,获征文比赛一等奖。
    法学社还专门组织开展了哲学与人生专题研讨会,针对当今社会心态浮躁的现状,展开了如何改变心态、提升人生境界的热烈讨论:有的干警提出从儒家修身齐家的要求出发,以“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心态重建人生、克服浮躁的观点;有的干警从佛家思想出发,提出返观自照、从自身心灵深处寻找人生极乐的观点;也有干警强调以“出世”心态干“入世功”业的观点。

   辛勤的汗水,不断的耕耘,结出了丰硕的果实。社长李发亮高兴地说:“通过一年的努力,法学社已先后组织30余次活动,在省市比赛中获得了11个奖项,这充分说明会员的素能和境界在不断提高,我们将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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